逸報Vol.1, No.56:eC公民權利法案=eC公民權利限制法案

Day 1,499, 07:07 Published in China China by Bowen Yu

逸報│忠清南道版│每周不定期出版│50 cents

[本报特约评论员]
长话短说:
天赋人权,或者鸡赋予e权利,eC公民權利法案所说的这些权利公民已经有了,无需通过国会立法再赋予一次,也无法通过国会立法剥夺。此法没有意义,没有必要也没有约束力。本人会发挥议员的作用,联合有相同想法的议员对此案进行杯葛。

再复习一下美国独立宣言前言经典的一段: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学习一下美国宪法权利法案第一条是怎么个感觉: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人家权利法案是限制政府,国会权利的,咱的法案都是公民如何如何。。。
唯一关于国会的是
“9.国会有授予/权剥夺公民公民权”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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