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私军管理方法修改v2

Day 909, 05:23 Published in China China by wangxiaoyaII

修改了训练补助部分,这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私军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一、本条例的管理对象为,任意一支有意于配合eChina国防部,并与CNDA展开广 泛军事合作的军队.
二、任意一支非国有军队,在受eChina国防部节制,积极参与eChina组织的军 事行动的前提下,均可按照此条例管理。
三、任一私军在国防部商讨达成一致后,由国防部发布公告,公布合作事宜。同时,该军进 入国防部的合作名单.

第二章权力与义务
受此条例节制的军队,享有本条例所规定的一切权利的同时,亦需履行本条例所列一切义务 。如有违反,eChina国防部有权力将之从合作名单移除,并终止合作。

受本条例节制的私有军队,拥有如下权利及义务.
四、军队的领导可以出席国防部联席会议,了解国防部的作战计划.同时,军队领导应做好 保密工作以防军令随意泄露.
五、在中国国防部没有具体的军事计划或者行动时,军队可以自由活动。但军队需根据国防 部的建议,保留一定的火力以备作战之需.
六、作战时,国防部通过联席会议向各军队发放作战命令.作战任务下达时,军队领导须预 估伤害和参与人数并向国防部呈报,国防部根据汇报的参与人数发放作战费用。私有军队的 配枪标准应以与CNDA保持一致。战争结束后,如参与人数与伤害超出预期,国防部根据 超出的伤害量补足费用。反之,军队须向国防部返还多余的作战费用.
七、军队如有需要,可以向国家申请平时训练的补助。申请时需出具训练考核方法以 及参训名单。国防部将根据该军队平时的作战表现予以审核.申请通过后,每次训练结束时 需向国防部提供训练报告和补助发放申请,经国防部审核后发放补助.

训练补助额度分为三个档次,国防部根据私军与国防军配合的程度决定补助额度.积极与国 防军配合,能参与大部分战斗的(70%以上),补助与CNDA相当的补助额度(按人均 计算,下同).参与度为30-70%左右的,补助标准为CNDA的补助标准的一半。低 于30%参与度的私军将不予以任何训练补助.


八、军队需向国防部提供完整的编制名单。不允许私军成员同时加入国防军以领取双份补助 .

第三章合作的终止
九、如合作中的军队触犯如下任何一条,国防部有权对之发起警告或将之除名并终止合作:
1.在任意一场战斗中为与国防部命令中提及的敌对方作战
2.有意泄露国防部机密情报并经查实
3.保密措施不当导致国防部机密作战计划泄露.
4.多次缺席联席会议并缺席国防部指定的战斗,未能及时给予cnda支援.
5.虚报作战或训练补助金额,从中牟利.
6.其他有违eChina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
十、合作中的军队如有自身原因,亦可申请终止与国防部的合作
十一、因违反规定终止合作的军队,1个月内不得再次向国家发起合作的申请

第四章私军的整编
十二、任何非国有军队,不论编制大小,如遇管理问题,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国防部发起申 请,加入CNDA序列。
十三、收编的军队不保留任何番号,国防部有权根据需求对其做出任何调整,包括解散并重 新编制,或将整体作为CNDA的常规作战单位直接受上级领导管理等.
十四、被收编的军人等同于CNDA原有军人,与之享有相同的权利并履行同样的义务

第五章条例的实行与修改
十五、条例自提交议会讨论通过后开始实行。
十六、条例的任何改动均需由国防部提出,并由议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