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國會) 通告第 10 號
EROC MOH
總號:A20110727
Serial No. A20110727
eR.O.C 立法院暨國會通告如下:
目前已經確定不會有第十屆的 eROC 國會議員產生,而根據 eROC 國家憲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規定,本屆亦將不會有任何法定議員之產生。而與總統討論後,總統認為國內仍然應該具有立法及監督政府的民意機構,可以第九屆之一般議員重新簽到及認證後,取得第十屆 eROC 國會之法定議員資格。
(註:第九屆國會亦有類似內容之討論案及提案)
但本行為實際上已經違背憲法授權本意,簡單的說,這樣做其實是違憲行為,如果有國民以此抨擊國會及政府,將會對 eROC 國會及政府公信力造成極大損傷。而在遊戲中的機制,目前也只有總統具有議案提案權及投票權,因此就算具有議會及議員,依然不能有效監督及制裁政府作為。
因此,在此以 eROC 國會代理議長職權正式宣布國會將暫時解散,直至下一屆議員改選完畢後,由第九屆議長(或副議長)主持該屆議長選舉產生新任議長後重啟國會運作。
未來這段時間,將由人民直接監督政府,同時審視國內法規是否尚有不足或尚待改進之處,並於下屆國會重啟運作後予以改善。雖然 eROC 遭逢建國以來第一次滅國及議員無法順利產生的狀況,但仍不應由國會或議員起頭破壞現有法規制度,無視憲法及現有各項法規而樹立不當示範。
這樣的措施同時也考驗本屆政府及下屆政府,在無實權的國會下,如何與人民(或相關民意代表)進行國策協商,以及政策及施政內容的適當透明化。
請國民及議員們務必了解一點,法定議員之產生及國會運作與建立為憲法及相關組織法授權,而不是由上屆議會(或議員)、政府授權或建立。國會為立法、民意機構,議員為立法委員、民意代表,但並不表示國會或議員等同於「法」本身,故不應凌駕於「法」之上。
若總統或未來的總統有意建立臨時國會(或相似民意機構)代理 eROC 國會部分職權,該組織與 eROC 憲法授權建立之 eROC 國會無關,亦不受 eROC 國會暨立法院組織法之法規內容規範,同時該組織所建立之所有規定將不被視為國家法規,僅限於行政命令,仍不應與任何法律或憲法牴觸。
由於國會解散,下一屆的政府預算審查將不再由議會審批,由國家政府及總統決定如何向人民報告該月國家預算使用辦法。若有代理國會進行預算審查之組織,其組織規範與運作與 eROC 國會無關。
所有已表決通過之法案均存放於【國會圖書館】:
1. 國家法案公告區:國家法源資料庫
2. 國家政策公告區:國家各項政策案
若一般民眾對於議會、議員、法案等有任何想法、建議或問題,可透過公共議會討論區進行討論。
感謝所有民眾及議員們的配合與支持。
本通告同步發布於國會公報及立法院公開版面。
eR.O.C 第九屆國會代理議長 PTTz
2011-07-27 PM 07:00
Comments
I am PTTz, and I confirmed this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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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好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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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
雖然都決定了,不過還是提一下
在現實直接用民意監督總統有很大的問題
沒有可以制衡"民意"的辦法
最終走向其實跟帝制差不多,缺乏制衡會導致權力無限擴張
差別大概就是一人專制與多數暴力
用代理議員之類的或許比較可行
不過我們不會走到這地步,因為下個月就有議員了
所以只是提出來思考而已
我比較好奇現在總統可以國庫通私庫嗎
現在其實沒辦法制衡的是總統吧XD
無法制衡的是議員,而不是總統。
總統可以被彈劾,議員除非你自己 r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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