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來參一腳好了
M4Tank
本M就來獻醜 將自己沒什麼在學的知識拿出來亮了
這篇重點是
1.討論太陽(香蕉)花定位
2.是否違法
3.看髒髒圖
4.呼朋引伴NEM4
5.一起拿鞭子抽M4
要開始嚕
1.太陽(香蕉)花定位何在?
定位就如同霉體一直說的公民不服從。
公民不服從的定義是什麼?
為一個國家無法履行實質正義,少數人因"社會良知及公平正義"又因無法藉由體制發出意見,所以藉由"違法來提高大眾注意力,甚至是認同。
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這個,而要注意的一點,雖然是因"社會良知及公平正義"但依舊是違法行為
2.太陽花是否違法?
我的答案:是
覺醒公民:啊~M4書念不夠啦 別拿粗奶獻好嗎?! 釋字718號都說明臨時集會合法了 插他啦(掏出鞭子及不明棒狀物
我們就來討論釋字718號
這是他的連結 太長不想貼
我就只貼結論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覺醒公民:你看!! 718號都說違憲了,插他啦!!
等等!! 讓我們看看失效時間!!
失效時間: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太陽花時間: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4月10日
民國104年為西元2015年,所以明年才生效。
結論:太陽花還是違法集會啊 如果要用725號的話 也要再一號說明725所產生的失效時間問題
釋字725號
TMD的長 不貼全文
3.看髒髒圖
天氣太冷,只貼一張
4.呼朋引伴NEM4
以下開放
5.一起拿鞭子抽M4
以下開放
Comments
本M在這邊等各位NE跟掏鞭子抽!!
v 說到覺醒就想到三國無雙,覺醒後殺爽爽
跟這次有點像人民覺醒後KMT潰敗
地方議員國民黨沒潰敗吧.........我覺得這次地方首長只是各種挑戰下限吧 ˊ_>ˋ
恕我天資駑鈍,本篇的重點是?
1.討論太陽(香蕉)花定位
2.是否違法
3.看髒髒圖
4.呼朋引伴NEM4
5.一起拿鞭子抽M4
1.它正面影響力遠大於負面
2.它違法
3.因為1+2 所以法律轉彎了
其實我也不太懂重點在哪
V我不喜歡蘿莉....退回!!!
關於違憲限期生效的過渡期內到底該怎麼行政還可以再討論
但是因為本人憲法課都在發呆就不獻醜惹
這個問題 725號已經做出解釋
可以以"該法規已經違憲"當作理由提出救濟
這樣失效時間等同失去實質效力 而725號沒有對這個問題做出新的解釋
所以...
繼續等新一號解釋吧
其實所謂的覺醒或許只是另一種的洗腦,反正,誰知道呢
是不穿內褲的利根啊
1.不要見樹不見林,去看看被你忽視掉的兩公約,去看看人權委員的報告,他可是具有國內法效力的喔揪咪
2.你要不要看看違反集遊法的法律效果是什麼?是被警察打的滿臉是血嗎?警察打傷人又違了什麼法?哪個比較重?
3.你有沒有回過頭來看看政府又違了多少法阿ㄎㄎ,跟鄉民違反的比起來哪個嚴重阿~
4.整場運動裡面有太多太多行為,可不是「都」違法阿大大,太陽花有沒有違法根本就是一句沒有任何法律意義的話,太陽花又不是人,這樣討論一點都不精確也沒有意義,我也可以說330那天合法阿,衝議場告訴乃論王金平不告也不違法阿。
5.違法 So?
※你討論釋字那邊的論理根本沒有意義 雖然結論是對 但就算解釋文已經生效 也只有圍中正一可能可以用
解釋文雖然很長但還是請好好讀好嗎。
[removed]
你對法律的概念似乎還停留在十九世紀,政府就算是處理違反法律的人,也是必須要符合憲法的,這是最最基本的要求,沒錯,這場運動裡某些運動確實違法,但那很有可能只是行政層次的法規,但政府的作為恐怕早已經違法又違憲了。
[removed]
這篇只關注在學運本身 如果你要起因開始談起的話 不就間接承認學運方有罪?
因為在談論起因前還要經過三個思考程序後 判定是否有罪 才會開始談論重輕
這時起因可以當作輕重的判斷依據之一
我覺得你在界定要討論對象界定得非常不精確,其實很難討論....
我並不想宣稱學運有罪或無罪,因為運動不是一個整體,而是由無數個生命與故事結合起來的。
你還是把學運跟起因綁在一起討論
照你的定義 是不是每個案例都要從最早的起因開始討論 不是從案例發生開始?
另外我先問 學運是不是公民不服從?
答案如果為"是"
那還是一個違法行為啊
V
呃 現在狀況是有人覺得佔立法院沒犯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