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讲坛 翻译号 第四期(2/7) - e美国宪法 第一章: 程序 译文 [光源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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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美国宪法 译文 目录
(1/7)序章
(2/7)第一章: 程序
(3/7)第二章: 国会结构
(4/7)第三章: 监督和公众披露
(5/7)第四章: 由e美国国会通过的规则和条例
(6/7)附录: 国防组织署及其角色
(7/7)总结及建议
e美国宪法 - 第一章: 程序

1.1: 法定人数

1.11:法定人数的定义
法定人数,即任何措施成为生效所需要的最少票数,不论投票决定是「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12: 达到法定人数的条件
法定人数是基于论坛每周的报到贴。法定人数为有效报到人数的一半,向上取整或多数票加一若前者无法应用。

1.2 动议,表决及法律

1.21 动议
在发表动议之前,国会议员必须提出为期二十四小时讨论的主题。国会发言人或副国会发言人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撤销此要求。成为表决之前,动议必须得到十个国会议员和议同一动议。

1.22 表决
议案的表决将为期二十四小时,但国会发言人或副国会发言人可酌情延长表决时间至七十二小时。所有国会议员均可投票。只有「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为有效投票。任何国会议员均有权发起表决当动议得到十人和议。国会议员可在表决时间结束前随时更改他或她的一票。

1.23 法律生效
若票数达到法定人数(见1.1法定人数),及投赞成票为多数,议案将生效成为法律。宪法修订的议案需获得大多数赞成票,即赞成票达到或超过该周报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国会发言人或副国会发言人应进行最后核票,及宣布表决结果。

1.24 国会议员辞职
若有国会议员辞职,在游戏内正式辞职前,所有之前进行的批核和投票均为合法。

1.25 领导提名及表决
需要国会批准的国会领导岗位表决将不受以上规则限制,表决程序将根据国会发言人选拔程序进行(见2.21"选拔")。
e美国宪法 译文 目录
(1/7)序章
(2/7)第一章: 程序
(3/7)第二章: 国会结构
(4/7)第三章: 监督和公众披露
(5/7)第四章: 由e美国国会通过的规则和条例
(6/7)附录: 国防组织署及其角色
(7/7)总结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