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讲坛(第十六期.一) 之国策论坛 - 内阁与议会的角色与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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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进入双击状态了,不过见到这些能赚钱的机会当然不放过。 (被殴)
先不论国策论坛最后是否能够影响国家政策,但此类活动正正能够提倡发表意见,百家争鸣,良好,健康既报业发展,为一个广开言路的国家打下重要基础。因此,本人希望大家不要争论政府举办活动是否真的有效使政府政策得以改进了。
今期题目为 内阁与议会的角色与定位

无论是内阁还是议会,都在国家中担当重要的角色。不过,近几个月,议会和内阁在各自的角色上都有着不少的冲突,包括议会不顾国防部决定天敌案,内阁不顾程序跳过议会拨款等等。事实上,eC有必要清楚确立内阁与议会双方的角色与权力。

在我们讨论游戏制度之前,先看看现实中,议会的权力和地位: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规定,有以下权力:(只列出与游戏相关的条目):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
5.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7.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二) 美国国会
1.规定和征收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务和公共福利;
2.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
3.铸造货币,厘定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
4.宣战,颁发掳获敌船许可状,制定关于陆上和水上捕获的条例。
(三) 香港立法会
1.制定法律;
2.监管公共开支;
3.监察政府工作;
4.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5.弹劾行政长官。
从以上三个地方的议会上可以总结出几点比较相关的地方,
第一, 议会主要职责为制定法律,但实际上,e世界里并无任何法律可言。
第二, 议会主要监察政府运作。
第三, 监管国家财政状况。
第四, 宣战(不适用于香港)。
第五, 弹劾/决定国家领导人。

将以上的结论连系到eC,本人有以下见解。

政治方面
国会主要职责为监察政府运作,并非指导或控制政府运作。内阁在政策的制订上,包括外交(与盟友联系),教育(举办各项活动)等等,均有自主权力,国会是无权要求政府执行某项政策,举个例子,议会不能要求教育部举办派包活动。国会的权力只限要审批政府政策或监察,例如,议会有权要求内阁解释政策执行细节,原因,时间等,亦有权对政策提出意见,但并非更改政策的内容。

军事方面
无论中美国会都有权决定宣战与和平的问题,因此,本人亦赞同eC议会有权力决定国家的天敌。只要在议会的共识下(共识指议案经多数议员通过),议会有权提出天敌议案,国防部亦有权向国会提供战略上的意见,但天敌的最终决定权仍在议会手中。而最理想的情况,是国防部与议会有充分沟通下,或由国防部主导下,在天敌问题上达成共识,而并非在国防部未经通知或同意下议会擅自决定天敌。当然,若有议员在178议案未通过前在游戏内提出天敌议案仍属违反职权。

经济方面
经济方面主要讨论税率制订和部门拨款的问题,而在此方面,各地议会职权有所不同。税制方面较切实可行的做法,是由内阁(央行)主导,进行税率的提案,由议会通过执行。央行对国内经济情况比较了解,而且国家支出收入向来由央行负责,因此,税率的制订应由央行进行主导,当税率有需要调整的时候,才由央行向议会提出议案,并非由议会随时更改税率。至于部门拨款上,在现存的内阁拨款制度下,已经做到议会监察政府支出的效果,无须重大更改。不过,为了能使部门运作更加畅顺,尤其教育部这种小额支出较多的部门,在申请拨款时,可以尽量一次过申请整月/半月所需的拨款,无须每次举办活动时都向议会提案,只要部门在支出上做好记录就可以。

以上意见仅是概念,实行细节或可行性仍需现任的内阁与议员商讨,在议会与内阁的角色定位得以厘清后,定必能使国家的运作更有效率,亦省却了许多不必要的争执与分歧。欢迎大家对内阁议会的分工上提出意见,亦希望有人带动落实两者分工的行动,否则一切政策只是空谈。
国策论坛系列
(一) 内阁与议会的角色与定位
(二) eC和eRoc的亚洲联盟未来发展
(三) 如何利用国库黄金储备
(四) 留住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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